合规致远,行稳致安。物探中心为强化以案促改,切实加强科研经费规范管理,有效防范科研经费领域“三虚”问题风险,特选取【科研经费使用违规典型案例】系列专题。通过深度剖析典型违规案例,系统揭示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常见风险与突出问题,旨在引导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政策界限、筑牢廉洁防线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从源头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,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。
案例一 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
案例详情
天津某大学化学院教授李某在主持相关课题项目中,利用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,从天津某大学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及生活、消费支出。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并处罚金47万元。
案例警示
不得通过虚构经济业务、编造虚假合同、使用虚假票据、虚构事项等弄虚作假方式截留、套取、侵占科研经费。
案例二 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
案例详情
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。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,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,利用职务便利,将自己控制的、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、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,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、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。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、编制虚假合同、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,将B公司、C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余万元冲账套取。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20万元。
案例警示
不得通过虚构合作、协作等方式违规转拨、转移项目经费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。
案例三 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监管要求
案例详情
2019年9月-2020年11月,某高校老师在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,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企业分别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,共计约60万元,单份金额1万元-5万元不等,存在拆分合同拆分报销的行为,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。处理结果: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,并予以通报。
案例警示
不得故意拆分报销,规避招投标、签订合同以及经费审批。
案例四 违规套取科研经费
案例详情
某单位课题负责人利用虚报学生助研津贴,虚开耗材采购、外送检测发票报销,虚构科研合作项目等方式套取本人负责的科研经费用于个人使用,累计600余万元。该项目负责人被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其职务犯罪行为经法院审理,被认定犯贪污罪、伙同他人共同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
案例警示
不得通过虚构事实、伪造凭证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。科研经费管理的红线不容触碰,任何心存侥幸、铤而走险的违规行为,都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。
案例五 协助、参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
案例详情
某单位实验室科研助理在课题负责人授意下,通过虚报学生助研津贴的方式,协助课题负责人套取科研经费8万余元,用于实验室不能报销的开支。同时该科研助理还长期负责套取经费的支取、记账工作。该科研助理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课题负责人另案处理。
案例警示
不得协助、参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,切勿因顾及情面或怀有侥幸心理而盲目附和,即使是在他人授意下参与,也须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,甚至面临法律后果。
案例六 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
案例详情
某单位课题负责人利用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其名下横向科研项目经费4万余元,用于个人消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,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该课题负责人被给予记过处分。
案例警示
不得违规套取横向科研经费。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经费均属公款,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横向经费,行使公权力,属于公职人员,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监督,违规使用横向经费属于违法行为。
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
网站标签: